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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粗制滥造抄袭成风?专家建议重构激励体系促平台算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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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0 0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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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简单、表演刻板、穿帮频繁;洗稿抄袭,抄同行、抄长剧、抄网文,剧情同质化严重……

微短剧粗制滥造抄袭成风?专家建议重构激励体系促平台算法改革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观看一批微短剧发现,“重回”“重生”“总裁”“战神”等关键词频繁出现在微短剧剧名上,并且这些微短剧从故事框架到人物设定,从服化道设计到台词细节,都在相互“还原”和挪用。评论区,关于同质化严重、粗制滥造的问题屡遭观众诟病。

受访专家指出,微短剧凭借其小体量、快节奏、低成本的特点迅速崛起,成为视听内容领域的新力量。但随着市场的蓬勃发展,围绕微短剧的质量问题、版权乱象也日益凸显,从简单的“复制粘贴”到复杂的“高级融梗”,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若无法摆脱“流量至上”的桎梏,行业恐难长远健康发展。唯有回归创作初心,鼓励精品创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视频平台加强版权监管,微短剧方能真正成为“小而美”的文化载体。

表演刻板镜头穿帮

制作粗糙频惹争议

记者观看多部微短剧发现,大量微短剧的拍摄场景极为简单,往往局限于几个固定的室内场景或简陋的户外场地,室内场景可能就是一个普通的出租屋,没有任何精心布置的痕迹;室外场景常常是随处可见的街道、公园,毫无特色可言。一些古装微短剧,本应展现宏大的历史场景和精美的建筑,实际呈现的却是几个简单搭建的道具和粗糙的背景布。

表演刻板也是一些微短剧的共性:演员们只是在机械地背诵台词,缺乏对角色的深入理解和情感投入。在一些情感冲突强烈的场景中,演员的表情和动作都显得十分生硬。比如在某部“霸道总裁”题材的微短剧中,演员对于霸道与深情的诠释过于表面,让记者感觉十分出戏。在另一场哭戏中,演员只是干巴巴地挤出几滴眼泪,面部表情没有呈现出丝毫悲伤。

短剧导演张明(化名)介绍,微短剧的制作成本通常低至每集5000元,部分剧组甚至“5天拍完100集”,主演日薪仅2000元甚至更低,场景多为固定影棚内的简易布景。

“许多微短剧的后期剪辑也十分粗糙,画面的衔接不流畅,常常出现跳帧的情况。转场生硬,音乐和音效的搭配也不合理,声音时大时小,严重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在一些动作场景中,剪辑的节奏完全无法展现出动作的精彩,让人看得一头雾水。”张明说。

穿帮镜头在微短剧中屡见不鲜。记者注意到,有的古装剧中,演员身上的现代配饰不经意间露出;在一些反映现代生活的微短剧中,背景中的车辆或建筑明显与剧情设定的时代不符。比如某部号称是民国背景的微短剧,剧中人物竟然使用手机而且还是现代款式的手机。

另据张明介绍,有微短剧原著背景设立在高中,编剧仅将高中改成大学,具体内容完全不变,导致观众看到大学期间还设置主科考试、月考排名等出戏桥段。

道具、服装不用心也是微短剧常被吐槽的点。

在天津读大学的宋海前段时间看了一部微短剧《再借××》,他发现演员多为不出名的网红和素人,女主的背景是首富之女,但无论是女主的服装,还是女主父亲的手机道具等都非常简陋、令人出戏。

“还有《皇后××》这部古装微短剧,皇后头饰是塑料花,宫廷地毯上竟然印有现代商标,剧中使用的‘古董’茶具是某电商平台上的廉价塑料商品。”宋海吐槽道。

洗稿抄袭屡见不鲜

微短剧同质化严重

除了粗制滥造外,洗稿抄袭是微短剧创作的另一槽点。

记者观看近期引发热议的两部微短剧发现,短剧A主打职场逆袭题材,讲述了一位初入职场的小白,凭借自身努力,一路披荆斩棘,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在职场站稳脚跟并收获爱情的故事。其情节跌宕起伏,人物塑造细腻,播放初期备受好评。然而没过多久,短剧B横空出世,主角同样是初入职场的新人,面临的困难如出一辙,从被同事刁难、项目被抢,到关键时刻凭借神秘“贵人”相助扭转乾坤,甚至连主角与恋人相识相知的场景细节都相似。

某阅读平台曾起诉某微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其文学作品的内容。在这起案件中,微短剧制作方在未获得平台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原著的故事主线、背景设定、情节架构、人物设定等。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微短剧为了快速吸引观众,会将比较火的电视剧的核心情节进行压缩和部分重构,修改主角名字和剧名,然后进行拍摄,情节不会有大的出入。例如经典长剧《回家××》45分钟剧情被某微短剧拆解为11个反转点,台词高度相似。

“因为微短剧拍摄成本低周期短,最新的剧作只要稍有热度就会被立马修改删减剧情进行拍摄,比如电视剧《九××》《花××》都被改编成了微短剧,有的甚至不止被改编一次。”这名业内人士说。

记者还注意到,在某部微短剧爆火时,同期会出现多部同类型短剧。比如前后脚上线的《逆袭××》与《重生××》,有观众评论称,这两部微短剧的分镜和台词雷同率超过70%。

宫斗爆款短剧《黑莲××》爆火后,同一套路剧本拍了至少4个版本,甚至主演本人也会参与同质化的其他雷同短剧的拍摄。有观众评论:“换主演的《庶女××》,剧中梗相同就算了,连场景、台词甚至镜头的相似度都高达99%。开篇嫔妃在雪里跳舞冻死的场景,我起码看了三版。”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随着AI技术的普及,部分微短剧制作团队开始利用算法生成剧本,通过替换关键词、调整叙事顺序等方式来规避抄袭风险。例如,某平台短剧使用AI改写《甄嬛传》的桥段,将“后宫争宠”改为“职场斗争”,但人物关系和冲突逻辑完全一致。这种AI洗稿的方式,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洗稿抄袭带来的后果是微短剧市场同质化严重。

在北京工作的温女士今年春节期间刷了数十部微短剧,她向记者形象地比喻道:“走进微短剧的世界,仿佛踏入了一个充满套路的流水线工厂。剧情的发展总是那么相似,就像是用同一个模具刻出来的。在女频剧中,常见的剧情是女主被陷害,然后绝地反击,一路开挂走向人生巅峰。在男频剧中,多是男主落魄归来,凭借神秘的身份或强大的实力,打脸曾经看不起他的人,收获无数美女的青睐。这些剧情毫无新意,就像被嚼了无数次的口香糖,早已没有了味道。”

温女士介绍,她看到的微短剧中近一半都是围绕“霸道总裁”“重生复仇”“逆袭打脸”等内容展开。例如,《黑莲××》因女主毒杀亲人、渲染极端复仇被下架后,《这个男主××》复制“出轨—离婚—逆袭”的固定模板再次拍摄,而同类剧情在平台重复出现超百次。

有编剧向记者透露,一部甜宠剧爆火后,一周内会有20部类似剧本立项。

“例如,2024年某平台同时上线5部‘重生后听见心声’主题剧,主角均通过超能力逆袭,剧情高度雷同。《千金××》,这部微短剧在2024年初上线后迅速走红,主角通过重生后得到让家人听到自己心声的超能力,吸引了大量观众。随着该剧的成功,平台在短短一周内上线了5部类似题材的微短剧,剧情高度雷同,甚至连主角的超能力设定都几乎一致。”该编剧说。

高度雷同构成侵权

作者维权举步维艰

“著作权法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法院在判决中通常会比较作品的主线剧情设计、背景设定、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情节架构等核心要素,如果这些核心要素高度一致,即可认定为实质性相似,可能构成侵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缑小丰说。

缑小丰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死后复生”“读心术”这类设定属于宽泛的创意概念。在著作权法里,单纯的创意、构思通常不受保护,受保护的是对创意的具体表达。如果只是设定相同,而在具体的情节展开、人物塑造、故事逻辑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一般不构成侵权或抄袭。例如,不同微短剧里同样有“死后复生”设定,一部剧复生者为弥补生前遗憾,走温情路线,帮助家人解开误会、完成心愿;另一部剧复生者则带有复仇目的,剧情围绕复杂阴谋与惊险对抗推进。这种情况下,虽设定相同,但具体表达不同,观众能明显区分是两个不同故事,就不构成侵权。

“然而,若使用这些设定时,除设定相同外,具体情节、人物关系、关键事件等方面高度相似,即便有细微差异,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比如两部微短剧里,‘读心术’拥有者都是职场新人,都利用‘读心术’在职场步步高升,且在职场遇到的对手、解决问题的方式等关键情节高度重合,那就可能涉嫌侵权。”缑小丰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创意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创意所附着的基础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以微短剧为例,创意所依据的表现方式包括故事梗概、脚本、语言的表达、剧本的设计以及情节概况等,都是把编剧或剧本的创意用基础性的东西表达出来,这些可以附着上的表达的基础受著作权法保护。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一些网文作者维权面临“发现难、取证难、赔偿低”的问题,这种维权困境使得许多原创者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某平台签约作家李小晗告诉记者:“微短剧的生命周期仅1至2个月,等走完诉讼流程,该剧早已下线,最终和解可能仅获赔几千元,但我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远不止这些,只好无奈作罢。”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文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被翻拍成微短剧这件事并不知情。“我也是自己在平台上刷到剧情和我作品完全一样的微短剧,才去询问平台编辑,得知是平台自制剧,作品版权属于平台,我只能拿到渠道费。”李小晗说。

她介绍,自己的作品被翻拍成好几个版本,她在浏览其他平台时发现有一部短剧内容和自己的作品雷同,只是主角名字对不上,向该平台反映后对方只是下架了短剧并没有受到相关惩罚。

“我咨询律师得知,起诉成本很高,时间也会比较长。难道这样明目张胆地侵权,一点赔偿都没有吗?”李小晗吐槽说。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实现多元流量分配

2024年,国家广电总局推行“微短剧+行动计划”,要求平台审核备案并建立侵权黑名单。抖音、腾讯等联合发起“原创保护联盟”,通过AI比对技术筛查抄袭内容。这种跨平台的协作机制,为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缑小丰建议,遇到侵权情况时,权利人可优先借助平台自身的投诉机制维权。众多平台都设有针对侵权内容的举报渠道,权利人应充分利用,提供翔实侵权证据,如对比侵权短剧和原创作品的相似之处、提供侵权作品的传播链接等,促使平台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快速止损。比如向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举报侵权微短剧,平台核实后会采取删除视频、封禁账号等措施。

“可考虑联合进行集体维权,通过成立维权联盟等形式,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分摊维权成本。例如多家影视公司共同对大量侵权微短剧进行集中维权诉讼,降低单案维权成本。除诉讼外,还可选择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仲裁程序相对灵活、高效,费用通常低于诉讼;调解可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方案,节省时间和成本。”缑小丰说。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看来,现有的诉讼机制对于新型的微短剧版权保护存在一些不足,对此应探索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建立专门的著作权维权平台,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降低创作者的维权成本。此外,法院可以在审查基本侵权事实无误后,经当事人申请,通过诉前调查令的方式,向视频平台调取侵权人个人信息,简化诉讼程序。同时,鼓励视频平台与创作者形成战略合作,联合打击侵权行为。

缑小丰建议,有效保护微短剧版权,要加强版权意识宣传教育,向微短剧制作方、平台方、演员等相关人员普及版权知识,提高他们的版权意识;完善版权登记制度,简化微短剧版权登记流程,降低登记成本,提高登记效率;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侵权赔偿标准,让侵权者承担更高的侵权成本,以形成有效威慑。

受访专家指出,微短剧这一新兴领域的健康发展,亟须一个稳固的法治基础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朱晓峰说,首先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于网络微短剧领域的特殊性,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微短剧特点进一步制定其版权保护细则,填补微短剧等新兴业态的法律空白,以提高法律适用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是网络平台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作为微短剧传播的主要渠道,平台需要对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侵权内容的监管,对持续、反复侵权的用户采取限权、封号等措施。此外,平台应适当引入过滤机制,探索与创作者合作的有效路径,如通过提供文本关键词、黑名单、预警名单等方式,预防、遏制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环境。

“还要强化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高全民意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实壁垒,营造尊重原创、抵制盗版的良好社会氛围。”朱晓峰说。

他认为,为了确保微短剧在生产、传播、消费各环节中能够享有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应当通过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保护,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从而有效提升微短剧版权保护的实际效果,促进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成建议,有效提升微短剧质量,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短剧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及时下架违规内容;微短剧行业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制作方和平台方自觉遵守行业规范,提高内容质量;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微短剧内容质量的辨别能力,鼓励公众选择和推荐高质量的微短剧作品,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

“微短剧平台应当创立多元化的流量分配机制,优化推荐算法,不应以点击率或者观看时长等数据作为唯一评估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新性、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鼓励创作者注重作品质量和思想深度。”张大成说。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微短剧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粗制滥造、抄袭侵权的现象却严重制约了其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加强平台监管、提高行业门槛、强化内容创作、引导观众审美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微短剧行业可持续发展。

重构激励体系促使平台算法改革

姜孝贤

近年来,凭借“微短化”的叙事结构和“平民化”的内容风格,微短剧迅速爆火,已经成为数字时代的现象级文化产品。这种艺术创作形式与大众传播方式的深度融合,不仅降低了创作门槛,让创作触手可及,还为叙事方式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然而,在蓬勃发展的背后,微短剧领域也暴露出诸如粗制滥造、洗稿抄袭等问题,亟须加以规范和引导。

数字时代背景下,人类的注意力是最具根本性的稀缺资源,并催生出“注意力经济”的新形态。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用户注意力,社交平台会利用针对人类大脑功能的反向工程研究和心理学洞察,解码人类最深层的神经脆弱点和心理触发点,并借助说服性算法在产品设计中嵌入相应的触发机制,不断地刺激用户的神经回路,以此塑造并加强用户对产品的依赖,从而提高用户的参与度。用户参与度的提升,不仅能够使用户在社交平台上花费更多时间,增加平台经济收益,还能帮助平台生成更多关于用户偏好和行为的数据。这些数据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用户体验和广告投放精度,进而可以将用户注意力更高效地转化为经济利益,形成一个流量主导的激励循环结构。

在注意力经济中,观众通常偏爱快速且易消化的视频内容。微短剧因其简短的叙述时长和高频的更新节奏,完美契合了社交平台所塑造的碎片化和快节奏的消费习惯,成为吸引用户注意力、实现资本变现的有效途径。为了最大化地吸引用户的注意力,社交平台将艺术创造和审美体验商品化,借助浏览量、点赞数、分享率、完播率及付费率等构成的算法指标对微短剧进行价值评估,并据此向内容创作者提供利益分成。

这种以流量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不仅催生了一个公开的流量交易市场,还深刻影响着微短剧内容创作的走向。平台算法倾向于优先推荐那些能够迎合观众“爽点”的内容,题材高度集中于重生逆袭、赘婿打脸、读心超能、时空穿越等固定模式上。创作者在有限的创作范畴内,不断地进行主题和形式上的排列组合。例如,“重生”主题已衍生出车祸重生、癌症重生、跳楼重生等10多种子题材,尽管形式多样,但都共享着“开金手指复仇”的爽感公式。影视艺术从深刻的情感表达退化为简单的多巴胺刺激组合,人物塑造与叙事逻辑等核心要素被边缘化,微短剧制作逐渐呈现出主题极化、结构单一、路径凝缩等同质化特征。

算法推荐驱动的同质化创作逻辑,必然导致微短剧行业系统性创新乏力。为了迅速抓住观众的注意力,许多创作者采用“3天写剧本、7天拍摄、单集成本不足万元”的极限操作。原创投入大幅减少,专业编剧团队逐渐被低成本的批量生产模式取代。文本缝合、视觉拼贴、创意寄生等现象泛滥,引发严重的版权侵权问题。一些创作者通过洗稿手法,将多部网络文学作品的设定拼接、改编,伪装成“全新”内容,并以“借鉴公共创作素材”作为辩护理由。这种行为不仅模糊了原创与抄袭的界限,还对知识产权保护构成了严峻挑战。一些短剧通过“碎片化抄袭”的方式,盗用了经典影视作品的标志性元素,如宫斗剧的服化道设计或电影中的经典镜头语言,使得法律追责变得极为困难。更有甚者,将海外剧进行本土化“翻拍”,并利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规避版权审查。

在版权维权方面,微短剧“短平快”的特性使得版权方维权难上加难。据统计,侵权作品的生命周期通常不足30天。原创方往往尚未完成取证,相关内容便已被下架或删除。由于一些平台通过“基于推荐算法的收益分成机制”来诱导创作,与制作者属于利益共同体,因而缺乏严格执行版权的动力。在遇到版权侵权问题时,可以很容易地利用“避风港规则”来减轻甚至逃避自身责任,即当平台接到权利人关于侵权内容的通知后,只需采取合理措施删除或断开链接,便可免责。尽管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台的中立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滋生了平台对侵权内容的纵容态度。不仅让侵权行为屡禁不止,还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在注意力经济的背景下,微短剧行业所面临着粗制滥造、洗稿抄袭等乱象的根源在于注意力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结构性激励体系。因此,单纯的内容管制难以根治行业痼疾,更重要的是探寻微短剧乱象得以产生的复杂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注意力经济运作方式进行结构性改革,重构针对平台和创作者的激励体系,引导微短剧行业从“流量为王”向“内容为王”的高质量发展转型。

首先,建立符合注意力经济规律的规制体系。综合运用税收、备案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等手段进行激励机制设计,对那些通过用户注意力获利的平台施加额外成本,促使平台进行必要的算法改革。

其次,加大对原创剧本的保护力度。为制作机构建立数字信用档案,并将版权侵权的成本由单次处罚提升至系统性限制。与此同时,通过补贴或者流量扶持等正向激励方式,引导专业影视公司入局,增加优质微短剧的创作与供给。

最后,强化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将文化价值参数嵌入算法推荐机制,让优质内容获得与其社会效益相匹配的传播势能,夺回用户注意力,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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