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将迎来投资范围、机构数量的扩容。
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等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
所谓AIC,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纳入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抓好落实,指导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动试点落地见效。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取得积极成效。
此前,AIC的相关文件多面向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如今则将股份制银行业、保险公司、养老金公司等纳入。现有的五家AIC也均为五大行全资持股公司,自2017年下半年成立以来从未扩围。未来,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份制银行或能成立AIC。
《通知》也明确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有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次《通知》还指出,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通知》明确,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
在保险资金运用上,《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此举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会议提出,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同配合,推动优化股权投资环境,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支持试点。持续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试点政策,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扩围,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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